第一條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職工技術成果獎獎勵暫行辦法》,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中華全國總工會職工技術成果獎(以下簡稱職工技術成果獎)的獎勵對象是,在工會組織開展的職工經濟技術創新活動中取得優秀技術成果的集體和個人。
第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技術成果,可以申報職工技術成果獎:
?。ㄒ唬┌l明創造具有新穎性、先進性和實用性,并在本行業產生重要影響的;
?。ǘ┰趧撔录夹g、設計和改進工藝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
?。ㄈ┭兄崎_發的新產品、新工具具有國內先進水平,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ㄋ模ΜF有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取得顯著成效的;
?。ㄎ澹﹦撔虏僮鞣?,使勞動生產率、產品質量顯著提高或在節能降耗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撔录夹g,在職業安全與衛生和環境保護等方面起到顯著作用的。
第四條 職工技術成果獎設三個等級,每三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表彰不超過l00項。其中一等獎不超過5項,二等獎不超過20項,其余為三等獎。
在技術創新上有重大突破,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取得突出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在國家建設和經濟發展中產生重要影響的成果,可申報一等獎;
在技術創新上有較大突破,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或接近國內領先水平,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推動某一領域或某個方面的技術進步產生重要影響的成果,可申報二等獎;
在技術創新上有所突破,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取得一定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技術和工藝水平的提高有明顯作用,具有普遍推廣價值的成果,可申報三等獎。
第五條 推薦評選職工技術成果獎的程序是:成果完成者提出申請,符合職工技術成果獎申報條件的,由其所在單位或地方工會推薦,?。▍^、市)總工會申報,全國總工會審批。
第六條 申報的職工技術成果,應無專利權爭議。兩人或兩個集體以上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者提出申請。非第一完成者申請的,須征得第一完成者的同意。
第七條 申報職工技術成果獎,須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職工技術成果登記表》,并提交與成果相關的知識產權、研發報告、評價、轉化、應用等方面的文字材料。
第八條 職工技術成果獎的推薦、評審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實事求是的原則,對申報成果的科技水平、技術難度、關鍵技術和創新點、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準確、科學的評價。
第九條 中華全國總工會設立職工技術成果獎獎勵領導小組,領導職工技術成果獎的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評審委員會和辦公室。評審委員會負責職工技術成果獎的評審工作;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條 中華全國總工會職工技術成果獎的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接受社會的監督。對擬批準授獎的職工技術成果和申請者進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對公示的成果和申請者提出異議。對有異議的成果、申請者,由辦公室組織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報領導小組裁決。
第十一條 中華全國總工會向職工技術成果獎獲得者頒發證書并予以獎勵。
第十二條 職工技術成果獎為榮譽獎勵,不作為該技術成果權屬的依據。
第十三條 剽竊、侵奪他人技術成果,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職工技術成果獎的,撤銷其獎勵。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中國職工技術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